中国金融时报周一报导,中国央行上周二授权福州中心支行实施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批准泉州金改区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金改区企业可从台湾的银行业机构获得人民币贷款。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事项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在泉州金改区内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从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泉州金改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办法并称,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用于泉州金改区实体经济的建设。
2012年12月,福建省泉州市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展,推动泉州金改区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促进泉台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流动,推动台湾地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设发展。
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可从境外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生产经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中资企业借用外债需单独申请外债指标,因而很难获得境外融资。
中国央行上周五同意青岛试点开展韩国银行机构对青岛财富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境内企业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的试点地区。目前,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已制定有关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正在推进实施。(完)